建筑垃圾事关生态环境、事关文明创建、事关城市形象、事关群众生活。建筑垃圾治理是一项意义重大而深远的系统工程、民生工程。当前,淮南市正在深入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同时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现对七起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和违规运输处置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建设施工、垃圾转运等相关企业和个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确保履行好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应尽义务。
案例一
案由: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6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上海**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处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上海**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二
案由:超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9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淮南市**运输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了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淮南市**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
案由: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6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淮南**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淮南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四
案由:拆迁工地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26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拆迁工地施工过程中,现场堆放大量的建筑垃圾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装卸和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均未采取喷淋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八项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五
案由: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3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淮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储备库拆迁工地的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淮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六
案由: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导致建筑垃圾遗撒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15日,经开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区分公司于锦绣路、吉兴南路、繁盛路渣土车辆运输时,沿路有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行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住建部《城市垃圾建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开区城管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开区城管大队对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区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七
案由: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15日,经开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路道路修缮施工时,未及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该行为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经开区城管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开区城管大队对当事人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原标题:第一批!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曝光建筑垃圾方面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淮南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