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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DB34 /T 5173-2025)

2025年5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以下简称《监测规范》),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标准号:DB34/T 5173-2025,2025年6月6日起实施。

一、《监测规范》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的制订立足于落实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中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实践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随着全省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推进,企业自测方案编制不完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信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凸显,部分单位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转嫁主体责任,自建实验室管理存在监管真空,导致监测数据可信度不足。《监测规范》重点细化自行监测方案、明确自行监测实施、报告模板等技术要求,统一操作规范,推动排污单位切实履行自行监测义务,提升环境管理效能,为构建科学精准的污染治理体系提供支撑。

二、《监测规范》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收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通知后,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牵头成立标准编制组,召开技术规范编制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标准编制组相继开展资料收集、排污单位和社会监测机构调研、规范编制分工、规范初稿内容研讨等工作。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向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各市生态环境局和驻市监测中心、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等单位发函征求意见。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合肥组织召开了《监测规范》技术审查会,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作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其它相关文件,报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后于2025年5月6日发布。

三、《监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监测规范》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实施、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年度报告、自行监测应急报告、自行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

四、《监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监测规范》共9个部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实施、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年度报告、自行监测应急报告和自行监测管理。其中,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实施和自行监测报告是本规范的核心内容。

五、《监测规范》实施的时间

答:2025年6月6日。

六、《监测规范》制定后,如何确保顺利实施?

答: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七、如何获取《监测规范》文本?

答:《监测规范》文本可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https://sthjt.ah.gov.cn/)下载。

原标题: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DB34 /T 5173-2025)解读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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