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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暗管排放生产废水 亳州一公司破坏环境被严查

雨水排水口怎会排出污水?日前,亳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起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案。

近期,有群众反映,亳州市涡阳县涡楚河有雨水排水口向河内排放污水。2021年7月5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沿着排水口的雨水管网进行溯源查找发现,涡阳县某粮油有限公司存在偷排生产废水的嫌疑。

2021年7月6日,环境执法人员调来挖掘机,在该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集水池旁的空地进行开挖,发现地下埋有三根排水管道,北侧白色管道是污水处理站进水管,中间白色管道是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排水管道,南侧灰色PVC管道与污水处理站废水集水池底部相连,该管道向东延伸通向厂外。

沿着上述管道出厂方向,执法人员在厂区外发现一市政污水窨井,环境监测人员分别在污水处理站废水集水池和窨井内采集水样后,执法人员让蛙人携带潜望镜下潜到窨井污水内,通过潜望镜,发现该公司厂区灰色PVC管道与窨井底部相连。

为了进一步确定此管道内的污水流向,执法人员从厂区开挖出的灰色PVC管道破损处倒入黑色墨汁,然后调用消防车向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集水池内加注消防水,不一会儿,发现黑色墨汁流入厂外窨井内,含有黑色墨汁的消防水从窨井流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管网有一破损处与通向涡楚河的雨水管道混流。

至此,该公司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被锁定。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对该公司处四十五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刘峰)

原标题:安徽亳州查处一起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排放生产废水案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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