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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只野生小天鹅死亡!淮南毒杀天鹅案一审宣判 两人获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2月31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淮南毒杀天鹅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被法院认定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

2021年1月14日,民警将生命垂危的天鹅送公园进行抢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12日晚,朱某保、朱某某为捕杀、食用野生天鹅,携带4公斤农药“呋喃丹”前往大通区孔店乡蔡城塘西北侧一藕塘处,由朱某保穿防水服下到藕塘内,将农药“呋喃丹”抛洒至水中。1月13日上午,朱某保、朱某某投放的农药“呋喃丹”导致8只野生天鹅中毒死亡。1月14 日上午, 朱某保、朱某某前往藕塘捕获1只中毒的天鹅,朱某某将该只天鹅带回家宰杀并腌制。

2021年1月14日,民警又找到一只生命垂危的天鹅。

有市民在蔡城塘内发现天鹅死亡后报警。1月14日,民警在现场调查时,又发现1只中毒的野生天鹅,后将该只天鹅送往淮南市龙湖动物园救治。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现场发现的8只死亡天鹅及在朱某某家中查获的1只死亡天鹅,物种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9只中毒死亡的天鹅内脏内均检出“呋喃丹”;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9只中毒死亡天鹅价值13.5万元。

2021年1月14日,民警在现场进行勘查。

记者了解到,该案在审理期间,朱某保、朱某某的家人向法院缴纳赔偿款1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保、朱某某为捕杀野生动物,在藕塘内投放农药“呋喃丹”,导致9只国家二级保护物小天鹅中毒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予依法惩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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