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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企业相关责任人被移送拘留

近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某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案,企业相关责任人被移送拘留。

2021年9月24日,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在对古井镇某某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未运行维护,好氧池水质发黑。酿造车间连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收集管道处于断开状态,产生的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流入该公司雨水管网内。环境监测人员现场采集了该公司雨水排口内的水样,经化验分析,该公司雨水排口水样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1200mg/L、氨氮(NH3-N)浓度为13mg/L,分别超过《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直排标准的11倍和0.3倍。对此,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将联合相关乡镇环保工作站,持续加强对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项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原标题: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古井镇某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责任人被移送拘留

来源:亳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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