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 » 法治 » 正文 »

引以为戒!太湖3人野外使用明火被行政处罚

清明将至,天气回暖,加之春耕火种、祭祀上坟等野外用火行为不断增多,森林防火、灭火形势严峻。为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太湖公安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坚决打击查处野外使用明火行为。近日,三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2年3月9日14时许,刘畈乡赵某某在栗树村黄鹤山“学堂陇”山场干农活时吸烟,后将烟头丢在地上致使该山场着火被烧。经现场勘验,被烧山场面积为0.47公顷。赵某某归案后,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3月22日,经太湖县公安局裁决,赵某某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二

2022年3月16日17时许,北中镇村民江某在自家田地燃烧塑料化肥袋子,后引发田边荒草起火。经林业部门鉴定,江某野外用火起火点距离山场为60米,野外用火过火边缘最近距离山场为60米。3月25日,太湖警方依法对江某处以治安罚款二百元。

案例三

2022年3月16日18时许,北中镇村民江某某在荒地里燃烧塑料废弃物,后引发田边荒草起火。经林业部门鉴定,江某某野外用火起火点距离山场为50米,野外用火过火边缘最近距离山场为5米。3月25日,太湖警方依法对江某某处以治安罚款二百元。

警方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珍爱森林,严防火灾,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清明将至,文明祭祀、防火保林。请大家严格执行《禁火令》相关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且不可心存侥幸。

原标题:清明将至,多人因这事被处罚,请大家引以为戒!

来源:太湖警方

安徽环境新闻网相关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