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2年4月29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多被告人、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被告人谢某、向某、魏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巢湖市、庐江县等地自被告人张某、杨某、马某、杨某等人处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自行或雇佣被告人项某、孙某在巢湖市槐林镇平安村委会孙桥村某厂房内、巢湖市槐林镇平安工业园区某厂内及隔壁工业园区闲置厂区大棚内、巢湖市槐林镇平安大道平安村委会旁某厂房内等处将收购的118余吨含有废液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俗称:水电瓶)进行拆解并收集其中废液17余吨,并雇佣被告人胡某一、胡某二、沐某等人驾驶小货车擅自将该17余吨未经处理的废液运至槐林镇九峰村委会六度寺后面的石坑处、巢湖市槐林镇巢庐路34公碑加70米处、槐林镇槐坝连接线与南大圩排洪沟交叉口处、槐林镇金洋渔网厂北侧芦苇荡处及巢湖市槐林镇潘付村委会红强建材厂路边等地向外环境进行倾倒,并出售已拆解倾倒废液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获取的利润由谢某、向某、魏某三人平分。
2020年7月16日,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对巢湖市槐林镇平安大道平安工业园区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存放已被拆废旧蓄电池共计35.14吨,其中10.94吨废旧蓄电池解放液,另有未拆解的含废液的铅酸废旧蓄电池15.74吨。经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送检废水酸度、铜、铅、汞、砷检测结果均超出限值。经南大环境规划设计院检测,倾倒区域池塘内底泥样品呈较强酸性,重金属铅含量超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向某、魏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杨某、马某、张某、杨某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项某、孙某、胡某一、胡某二、沐某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帮助他人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各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谢某、向某、魏某系主犯,其余9被告人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其中5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李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