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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地动物园管理公司及其员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检察院回应

大皖新闻讯 今年2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则公告引发网友关注。公告称,山东鲁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原临沂动植物园)及其员工肖某某、刘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哪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出售?一时间网友议论纷纷。3月21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当地检察院获悉,目前案件还在还在检察院的审查过程中,涉及的动物制品也并非网友猜测的老虎等动物制品。

上述公告表示,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山东鲁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原临沂动植物园)及其员工肖某某、刘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侵害国有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该院。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鲁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8月10日,注册地位于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厦门路与沭河大道交汇处,该地址与临沂动植物园地址一致。经营范围包括动物园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野生动物保护;花卉种植;植物园管理服务;野生植物保护等。许可项目涉及动物饲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

临沂动植物园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旅游区共分为七大主体功能区,是山东省拥有国宝大熊猫、金丝猴,以及白虎、东北虎、非洲狮、金钱豹、长颈鹿、河马等各类珍稀野生动物的动植物园。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公告发布的2月6日起,目前该公告已过三十日公告期,现在进展如何?3月21日,记者致电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还在检察院的审查过程中。

对于公告中提到的山东鲁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及员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究竟是指什么,该人士透露称,其出售的是动物自然死亡之后的动物尸体。“按照规定一些有保护级别的动物自然死亡之后,需要审批之后再进行处理,该公司及员工审批不及时就进行了处理,而动物尸体流向则进入了做标本的公司。”

此外有网友猜测,这些动物制品是否来源于老虎、猩猩等珍贵品种,该人士对此给予了否认,“主要是一些鸟类等。”

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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