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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开征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线索

安徽环境新闻讯  5月29日,芜湖生态环境公开征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线索 ,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24年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以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线索。

(一)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1.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容器、废酸、表面处理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高浓度液态废物、废盐、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长江干流及沿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5.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线索

1.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2.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

举报人可采用信息网络、电话、传真、书信、走访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将予以奖励。

1.电话:拨打“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微信:关注“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微信公众号;

3.网络: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

4.来信:市局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信箱;

5.来访:市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访科)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来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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