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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某企业涉嫌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近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以案释法,某企业涉嫌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7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承建的淮北市杜集区孵化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项目北门西侧、场地内部多处建筑土方未覆盖。

查处情况

该公司建筑土方未覆盖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该公司存在建筑土方未覆盖的行为,2024年6月17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裁量表14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典型意义

近年来,淮北市通过建立160余家扬尘源清单,开展“深度清洁城市”行动,住建与生态环境系统视频监控对接联网,建筑工地全面联网,示范工地建设等举措,紧盯问题整改,多管齐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土方未覆盖导致的扬尘不仅破坏城市环境,而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但一些施工方为图省事,忽略了扬尘问题,造成大气等环境污染。

本案针对建筑土方未覆盖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助推企业绿色发展。

原标题:以案释法(11)| 某企业涉嫌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来源: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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