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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一男子非法制造枪支打鸟 触犯刑法终获刑

“你为什么要购买射钉枪并改装?”“我买射钉枪的时候就想改装成威力强大的火药枪,主要目的是为了打鸟。”讯问室内,犯罪嫌疑人雷某对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

今年2月,雷某陆续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射钉枪以及可以用于改装枪支的各种零部件,通过观看视频,成功改装出了火药枪支。雷某供述,因其试枪时判断出该枪支具备一定的杀伤力,国家禁止私人持有。害怕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便将该枪支及相关零件物品藏匿,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雷某改装的枪支以射钉枪改制而成,以火药为动力,属于枪支。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雷某以打鸟、娱乐为目的,网购射钉枪及相关零部件,将射钉枪改装成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雷某虽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但其还有犯罪前科,综合考虑全案及雷某一贯表现,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对雷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孙少文)

原标题:男子非法制造枪支打鸟

触犯刑法终获刑

来源:安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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