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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开通报四类六起建筑垃圾违规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处置乱象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和市场运营秩序。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现对四类六起建筑垃圾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告,望有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规范作业。

违法行为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案例1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0日,镜湖局城管局巡查发现芜湖北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天香苑支路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镜湖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镜湖区城管局对芜湖北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2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7日,三山经开区城管局巡查发现,怀远县八方物流有限公司在芜湖长江大桥南侧收费站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三山经开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三山经开区城管局对怀远县八方物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违法行为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3

基本案情:2024年4月22日,繁昌区城管局巡查发现,芜湖市方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青梅大道绿化泥碳土拌合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繁昌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繁昌区城管局对芜湖市方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4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3日,市城管局联合三山经开区城管局在峨桥镇进行巡查时发现,峨桥镇石谷村有私自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经核查,陕西瑞丰裕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私自堆放、倾倒建筑垃圾。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三山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8日对涉事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现正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违法行为三:运输过程遗撒建筑垃圾

案例5

基本案情:2024年6月15日,镜湖区城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芜湖盛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棠梅路与绿洲路交叉口处运输建筑垃圾时造成大量遗撒。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镜湖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镜湖区城管局对芜湖盛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违法行为四: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案例6

基本案情:2024年7月3日,南陵县城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安徽吕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南陵中学校内施工项目,违规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该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南陵县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南陵县城管局拟对安徽吕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原标题:关于公布芜湖市第二批

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处置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告

来源:大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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