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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发布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加强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完成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建设美丽阜阳,现对阜阳市四起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望有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履行好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应尽义务,推动阜阳市建筑垃圾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违法行为一: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案例一

2023年2月27日,市渣管中心执法人员巡查至北京中路、解放北路一拆迁工地发现有机械正在装载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是阜阳市某拆迁公司,经现场查明该公司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不具备运输资质的个人进行运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阜阳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违法行为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案例二

2023年4月11日,市渣管中心执法人员巡查至颍泉区新河路时,发现一辆车号为皖KZT***的渣土车,现场询问该车辆未携带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经查明该渣土车辆属于阜阳市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过程中,未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阜阳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案例三

2024年5月28日,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中,发现位于临泉县光明路与金城路交叉口西侧路北由李某驾驶车辆皖K9***涉嫌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查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对李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案例四

2024年6月28日,太和县城管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太任路嘉年华游乐场西侧时,发现太和县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太和县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原标题:阜阳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阜阳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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