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具有宝贵的生态价值,可以很好地维持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但是仍有犯罪分子被短利蒙蔽,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近日,滁州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对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月以来,张某某从沈某某处收购野兔,加工后出售给他人食用。其中,2021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张某某向沈某某支付21万余元,从沈某某处收购野兔,加工后在其卤菜摊出售给他人食用。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已满六十五周岁,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考虑其年龄及身体状况,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不仅有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发展理念,也将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红线,害人终害己。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切勿为满足口腹之欲,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葛荣荣)
原标题: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一卤菜摊老板获刑
来源:滁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