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至8月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滁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月26日反馈督察报告、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滁州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重点、高位推进,跟踪督办、严肃问效,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一、坚持高位推进,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议等,研究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负责同志多次开展现场调研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严格问题整改,推动整改措施落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标对表,综合施策,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通过问题整改,生态功能得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一是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开展“战臭氧保优良”“秋冬会战保健康”专项行动,整治群众“家门口”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等环境问题,开展一市一策研究,更新污染源排放清单。二是攻坚克难改善水质。开展清流河沿线水质监测156项次,落实滁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滁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参加皖苏两省跨境水体联防联控座谈会,与扬州市建立市县两级秦栏河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三是标本兼治守卫净土。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尾矿库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危废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年度危险废物量核算、企业新化学物质统计调查。四是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在线运维监管,按照“三个全覆盖”要求,持续推进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严防生态环境风险,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督查考核,依法依规问效问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把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严格进行督查考核。对督察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16个党组织(单位)和3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1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3人。
通过督察推动和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24年1-11月,全市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3.3微克/立方米,优于年控目标(37微克/立方米)10%;优良天数比率达77.9%;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024年以来,全市共排查整治各类信访举报问题1395件。其中分别完成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402件、816件、177件,整改完成率达100%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2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5%,好于年度目标5个百分点,无劣质V类断面,其中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77.8%,15个省控断面全部达标。今年以来,全市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目前,滁州市320家排污单位881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均已安装联网。
下一步,滁州市将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稳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整改举措,切实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守环保底线、生态红线,严格按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各项工作。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整改成效及整治进度,教育引导动员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合力营造齐抓共管抓整改的浓厚氛围,确保问题整改工作见底清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原标题:滁州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滁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