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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螃蟹款”难掩非法捕捞收购 多人自作聪明被起诉

捕获“江鲜”已被明令禁止,但总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日前,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处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收售水产品案,买家为了逃避打击、掩盖犯罪,想到了一个以“螃蟹款”代替收鱼款的“好办法”。殊不知,正是这自作聪明的行为,将真正的犯罪意图暴露无遗。

被告人余某常年在江边某乡镇从事水产品销售生意。为了赚取更多利益,余某于2023年10月找到被告人王某、刘某二人,约定合伙到长江捕捞渔获物销售获利。王、刘二人负责下水捕捞,余某负责驾车到岸边接应,并联系买家马某、李某销售。

同年12月的一天,王、刘二人捕捞上岸后,余某随即联系同在邻省某县的被告人马某与李某,表示有渔获物需要销售。当天上午,余某驾车将近千斤的渔获物送至李某店内,并通知马某前往购买。后由李某支付全部货款,马某则将自己所购买的数百斤渔获物钱款转至李某微信,并特意备注“螃蟹款结清”字样。

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在接受讯问时悔不当初,对所谓的“螃蟹款”也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最终,如实供述了明知是长江渔获物而予以收购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长江十年禁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广大群众切不可为一时之利或贪图口腹之欲,实施非法捕捞、非法收购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后果只能是“人财两空”。在此,也提醒广大商家,对于来源不明、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的货品,要提高警惕,以免因小失大、落入犯罪深渊。(全媒体记者 余永生 通讯员 吴丹丹)

原标题:“螃蟹款”难掩非法捕捞收购

多人自作聪明被起诉

来源:安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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