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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加装电梯占用绿化带 施工方被罚款7590元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一件方便业主生活的好事,可是一些施工方在施工时却没有按照合法程序,侵占了公共绿化。近日,合肥太宁花园紫兰苑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方因为侵占绿化被城管部门处罚。相关专家提醒,因加装电梯毁绿之事频频发生,施工单位一定要引以为戒。

现场:加装电梯占用绿化带

位于合肥宁国路的太宁花园小区是一个老旧小区,业主们加装电梯的欲望强烈。在征得业主同意后,该小区紫兰苑10栋4单元加装了电梯,施工单位为安徽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月15日上午,安徽商报、元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单元楼单元门朝南,而加装的电梯位于单元楼北侧,原本楼北侧是公共绿化带。因为加装电梯需要,现场可以看到部分绿化带已经被毁坏,被新建的电梯占用。

根据包河区城管局的调查,施工单位在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确实占用了城市绿化,占用实际面积为12.65平方米,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并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城管: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对于此事,施工单位表示,此处电梯建造已经通过自规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联合审查,履行了相应的公示,电梯的建造符合法定程序,另外,虽然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地,但占用面积较小,未对其他业主造成较大影响,所以其加装电梯的程序符合规定。

包河区城管局认为,《联合审查意见》是对该单元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等进行联合审查,且农林水务局明确提出加装电梯项目涉及占用绿化或者树木移植的,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履行绿化变更行政许可报批手续。

包河区城管局认为,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因此,包河区城管局以施工单位未履行行政许可报批手续,实施了占用绿化行为,违反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7590元。

提醒:加装电梯相关程序不能省

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业主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凌德庆称,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一种趋势,但绝不是说想装就能装,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单元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次,如果加装电梯占用了属于全体业主的绿地和公共活动空间,也需要按《民法典》规定进行上述表决;最后,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除了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以外,还需相关执法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由于当时规划的局限性,老旧小区面临的问题会越来越多,邻里之间随之也会产生一些矛盾。”凌德庆认为,产生矛盾时,业主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得益的业主应当和受损业主多沟通,给予适当的补偿,“实在不行时,求助行政执法部门,也可采用司法渠道维权。”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许家权 实习生 吴维娜

原标题:加装电梯占用绿化施工方被罚款

事发合肥太宁花园小区 专家:装电梯是好事但程序要合法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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