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严重破坏土地资源和自然景观,更会对土壤、水源造成长期污染,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日,巢湖市公安局烔炀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3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7月19日,巢湖市公安局烔炀派出所接到城管部门移交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查,2025年7月中旬,承接某工地建筑垃圾清运业务的熊某某(男,25岁)为谋取非法利益,雇佣周某某(男,55岁)和李某某(男,32岁),将工地产生的砖块、杂土等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至烔炀镇耕地、林场等三处地点,累计倾倒30余车次。经现场测绘,三处倾倒的建筑垃圾达到124.2立方米。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3名违法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后,熊某某等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都是趁着天黑偷偷倒的,以为不会有人发现,也没想过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得知处罚结果时,熊某某悔不当初。
目前,3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涉案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转运至政府指定处置场所。
警方提醒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涉嫌违法。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合肥市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针对擅自对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该条款指出,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且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原标题: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巢湖3人被拘留
来源:合肥警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