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淮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消息 1月4日,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淮北市于2022年12月29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1月3日12时调整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经“一市一策”驻点跟踪工作组预测,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将持续到1月6日,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决定自2023年1月4日18时起延长淮北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预计于2023年1月6日18时可解除预警,预警解除时间以公告为准。
请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二、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 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
(2)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 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 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 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 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严禁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 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5)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 施清单制定黄色减排措施执行,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7)从严查处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2:00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大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五、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市级预警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六、总结评估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在解除预警第二日12:00前将总结上报应急办,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
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