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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发布森林防火倡议书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3月11日,太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防火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太湖县森林防火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旅客及返乡游子:

“阳春三月,春风和煦、百花争艳、万木争荣”,伴随春天的到来,大地万物复苏,农耕备种在即,清明将至。太湖县森林防火工作也进入重要时期,据气象部门预测,太湖县境内3、4月份较同期干旱少雨、风大物燥,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聚集,森林火险等级达到高度危险级别,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全面戒备状态。同时3月份是全省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月,太湖县也已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为集中宣传、全面发动群防群治,预防火灾发生,保护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太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广大干部群众,旅客及返乡游子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义务防火宣传员。人人争当义务宣传员,保护森林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更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和责任担当。同时,积极向周围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坚持森林防火“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二、争当野外用火管控员。太湖县于2023年9月22日颁发《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在10月1日至翌年5月10日已全面实施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烧烤、野炊;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禁烧纸钱、冥物等祭祀用火。提倡鲜花、植树等文明祭奠祭祀活动。

三、争当防火履职先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承担森林防火职能,履行森林防火职责,严格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全面提升依法治火、巡查管控、科学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措施得力,防控严密,处置规范,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尽到监护责任义务。请广大朋友们牢记公民责任、履行公民义务,加强对年长者、未成年人、野外务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有力监护,严防他们的一切用火行为。

五、树牢法制观念。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也需要社会公众共同预防。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请在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立即拨打05564162419或110或当地政府火警电话。

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积极投身到保护绿色生态资源的队伍中,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打造“生态、绿色、清洁、文明”的太湖、保护太湖的“好山好水”做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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