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偷盗、诱捕、虐待家养犬猫等“伴侣”动物,并通过网络传播相关暴力信息事件频发。在今年全国两会间,多位政协委员提出,加快推进“伴侣”动物立法保护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任熊水龙建议立法保护“伴侣”动物,对待伴侣动物应“管理”和“保护”并重;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建议尽快完善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宠物专门立法工作,在合理范围内保护宠物生存权利,协调养宠群体与不养宠群体间的利益诉求。
“伴侣”动物立法缺失,引发多方面社会问题
“我国有关动物保护和管理的一般性法律尚不完善,动物法体系由野生动物法、实验动物法、畜牧(畜禽)法等专门立法构成,伴侣动物(犬、猫类)专门立法缺失。”熊水龙委员认为,这导致多年来围绕犬猫这类动物的虐待、饲主责任、屠宰、销售、饲养、处置等人类活动或者执法不严、或者无法可依,引发社会分裂、道德滑坡、食品安全风险、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立法管理与保护十分必要。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我国宠物犬猫的数量已超1.2亿,其它类型的宠物也在持续增加。
刘木华表示,"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养宠行列,宠物已经成为家庭情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宠物伤人、扰民、环境污染等不文明的养宠问题也在加剧。还有少数遗弃、虐待宠物的行为,不时引发市民间的冲突。"
“文明养宠并不只是拴好绳,需建立统一的宠物科学饲养规范,协调养宠群体与不养宠群体间的利益诉求。”刘木华表示,就现有宠物科学饲养和保护的立法情况而言,国内尚未制定一般性的宠物饲养规范,虽然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针对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等特殊动物做了规定,但对于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宠物的专门立法尚未完善。
“目前只能依据地方性的限养、登记等制度和标准规定来管理宠物,导致多年来围绕宠物的繁殖、饲养、流浪动物处理等活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刘木华表示,尽管各地制定实施的养犬管理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不能适应当前宠物管理需要。
比如,面临养犬规定仅限于犬类管理,未涵盖其它动物如猫等;对饲主的具体饲养责任规定模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界定不明确,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缺乏协调与支持;未有效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普通市民参与公共治理;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执法效果不佳;缺乏对宠物的保护条款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亟须加快制定养宠护宠全国性法律法规,在合理范围内保护宠物生存权利。
确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理念,加快推进立法工作
熊水龙建议,确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的立法理念,在立法内容上建议:要求犬猫所有人负责任对待猫犬,严惩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履行防疫义务,加强乡村地区犬只防疫工作;规范政府及民间流浪动物收容所的管理并制定指导标准,控制收容数量,避免过度收容,保证收容所猫狗的动物福利;宣扬正确地对待生命的态度,禁止虐待及食用伴侣动物;鼓励及支持民间及社会企业的参与,政府积极与民间机构合作共治。
针对规范宠物管理与宠物生存权利保护,刘木华建议,可以在各地养犬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制定法律效力层级更高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既要规范养宠行为,提倡科学养宠,避免矛盾纠纷;也要保护宠物,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规范宠物科学饲养方面,刘木华建议,通过立法明确职能部门的权限;提高宠物行业准入标准,完善宠物行业登记许可制度,引导良性竞争,整顿混乱的宠物行业现状。
在完善宠物保护制度方面,刘木华建议,对动物救护机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其防疫和生态功能;对于继续收养动物有困难的收养人,允许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手续,将宠物送至收容机构,寻找新主人等。
同时,对于不文明养宠和虐待宠物的行为,应加大执法和惩罚力度。允许警方启动简易处罚程序,针对上述行为采取交警式的现场执法,提升处罚效率。通过民警日常巡逻以及市民举报等方式进行当场处罚,让更多市民有安全感和获得感。 (中环报见习记者董亚楠)
原标题:两会声音|委员建议对“伴侣”动物进行立法保护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