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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前中共县级政权第一部"环保法",诞生于安徽这里

一镇十六将,独秀大别山。

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被誉为“中国第一将军镇”。

这里有保存完整的独山革命旧址群,

是全国罕见、安徽唯一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个县级政权完整建制旧址群,

9处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其中,在旧址重建的独山革命法庭,墙上张贴着的《森林办法》

堪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县级政权环境保护第一法

回顾峥嵘岁月,探寻红色足迹。

1929年,“六霍起义”取得胜利后,皖西革命根据地随之逐步建立,与鄂豫边、豫东南连结成片,

形成了仅次于中央苏区的当时全国第二大革命根据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

1930年4月中旬,六安中心县委指导直属第六区召开苏维埃代表大会。

大会制定并通过了《苏维埃条例》《肃反条例》《雇农工资办法》《手工业工资办法》《债务办法》《森林办法》和《土地政纲实施细则》。

会后,中心县委即将这七部法规批转所辖各县参照执行。


《森林办法》全文

立法体系完备、理念先进是当时六安县苏维埃政权的一大特色。

《森林办法》即是其中代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根据地政权,就山林管理作出过许多重要规定,

但大多散见于土地法令之中。

《森林办法》是当时唯一一部,以专门保护森林为内容的法规,

堪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县级政权环境保护第一法,

是一部在当时非常难得的好法规。

《森林办法》,全文共计八条,

其中有七条涉及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结合皖西地区实际,对森林山场的所有、管理、使用及保护作了系统具体的规定,

语言通俗易懂,详细具体。

如第一条“森林除供给人生使用外,有保存雨量之益,各民众负有保护之责任”,开宗明义表明立法目的。

其他条款对山林保护的规定细致——

“柴山不问没收不没收,砍柴时不许砍伐树苗”

“凡无山场之居民欲使用他处竹木时,须报告当地乡苏维埃,经许可后始得通知某处取用,并不得伤害森林或自由强砍”

“凡护守及路旁树木一律不准砍伐或转卖,并有培植的义务”

“凡屋拐、田头、路旁、河下、荒山,农民都要尽量栽插树木”

……

皖西地区山多田少,森林资源丰富,盛产竹木、药材、茶叶等。

《森林办法》实施,对皖西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六安县苏维埃革命法庭旧址大门

如今,这段光辉历史为六安县苏维埃革命法庭(独山革命法庭)旧址所承载。

据史料记载,独山革命法庭存续期间依法办理了大量案件。

法庭旧址为三开两进式的徽派建筑,分前厅、后厅两个部分,面积约160平方米。



六安县苏维埃革命法庭旧址后厅

在后厅,当年独山革命法庭工作场景还原,

左右两边墙上张贴着包括《森林办法》在内的7部法规。

汇聚了红色历史基因、绿色环保理念、革命光荣传统、民主法治思维,

独山革命法庭旧址被列为安徽法院首个红色教育基地,

红色法治精神永续传承。(夏胜为  张世军)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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