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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治理”缘何现实骨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和实施,让土壤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有关土壤污染修复的权责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关注。防治土壤污染,谁是第一责任人?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困难,怎么办?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就曾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然,时值当下,如报道所述,土壤污染防治法虽然确定了“谁污染,谁修复”的权责关系,但是在现实中,土壤污染具有滞后性,当发现污染的时候,此前造成污染的企业已经搬走或关闭,难以再找到企业负责人追责,或者企业没有资金力量进行修复,这就形成了“企业污染,政府买单”恶性循环。

近年来,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GDP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触目惊心的土壤污染。据不完全统计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早在几年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9.4%,土壤污染的损害性不容小觑。诚然,要发展,造成一定的污染或许在所难免,但问题是,当土地污染以后,很多企业并没有能力去治理污染,而这个“冤大头”自然而然也就形成“转嫁”。如此,在创收和亏损之间谁是最大“赢家”,谁又是最终的“受害者”?恰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之争。

早在很久以前就有专家指出:一个占地10公顷的污染企业虽然每年可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成百上千万元的税收,但如果这10公顷土地被污染,却需要花上亿元甚至十多亿元的投入才能恢复。如果不加以治理,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复,一般需要耗费两三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何况土壤污染是一个长期过程,很难直接看出到底有多少土壤遭受污染,严重程度与否。那么,缘何一个个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百姓身体健康、为群众所痛恨的污染企业会成为“香饽饽”?缘何“谁污染,谁修复”会变成“企业污染,政府买单”?说到底“崽卖爷田心不疼”。

俗话说“人无利市,谁个早起?”长期以来,一些地方跳不出GDP至上的陷阱,为了经济数字好看、财政收入有靠,招商引资捡到篮子里都是菜,不惜出台牺牲资源环境的土政策,让污染企业大行其道。有的地方甚至把降低环保要求当做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之一,更有甚者,明知道是污染企业或是被外省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所“淘汰”企业,依然能“双手接纳”。问题被暂时隐藏了,污染被暂时遮盖了,自我感觉良好,自醉于引进企业有功,是经济发展功臣。任期结束,拍屁股走人,留下“烂摊子”谁“倒霉”谁就摊上,久而久之,“皮球”踢起来。

为此,要让“谁污染,谁治理”现实丰满,需要事前审批、监督有的放矢;需要提早预防;需要充分公开、信息透明,公众才能知道污染的区域分布、轻重、影响;需要形成倒逼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否则“先污染,后治理”或是“企业污染,政府买单”依然会循环,依然会有下一个“买单”者在等待。(鱼予2020-12-09刊登于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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