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开始施行。
与修订前相比,新修订的《固废法》强化了危险废物管理,为危险废物管理单列了一章,即第六章,内容从74条到91条。在法律责任中,对于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固废法》对于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之细、处罚之重前所未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7月至11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通知》指出,针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各地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专案办理、精准打击,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在严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呈高压态势,但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仍禁而不止、时有发生。2017年以来,仅安徽省阜阳市所辖8个县市区,就发生多起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目前,阜阳市人民政府授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一例,索赔2900多万元,用于生态修复等;通过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例;其它的案件正在办理中。近日,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日常督查中,还发现一家已存在十多年的小化工企业,未有任何环保手续,厂区内把列为危险废物的废油桶随意堆放。
笔者注意到,新《固废法》的出台和多部门的联合行动,虽然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遏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对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还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并把监管关口前移,最好在危险废物危害环境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强化监管,终止违法行为。因为危险废物一旦对环境造成危害,一是危害大,二是事后修复处理代价巨大。不仅对危险废物已经产生的污染行为进行事后处罚,还要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针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家的法治意识。建议设立丰厚的奖金,鼓励群众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建立齐抓共管的机制,相关部门共同行动,不漏掉每个细小环节强化管理。比如,在高速公路出口或高速休息站设立检查站点,检查危险废物的非法转运等。(作者:史春 单位:阜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