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机砖厂取土坑变身垃圾填埋场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案例。自2017年7月,绿园区城管执法局将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从绿园区跨区转移至农安县,倾倒于一机砖厂取土坑,持续一年之久,总量达24万多吨,并用黄土掩埋,造成坑区积水严重污染,对周边地下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群众多次举报。
本该履行相关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垃圾监管执法,却跨区转移倾倒填埋垃圾,由执法者沦为违法者,绿园区城管执法局如此“越轨”发人深省。笔者认为,此案反省意义不仅限于涉案单位,对其他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也有普遍警醒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发改、经信、商务、住建、交通、城管、财政等部门都有相关职责,必须实现“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目前,社会对大环保的认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如有的地方少数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被其他业务挤占,履行环境责任上面不推就不动;有的视环境管理为附加题,任务来了互相推、出了问题就甩锅,稀里糊涂干工作、出错之后才后悔,缺乏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敬畏之心。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更需要相关部门强化环境意识,共治共为。各相关部门要汲取教训,激起对生态环保履责的敬畏之心,杜绝说归说做归做、执法边缘化甚至“越轨”现象,以“环保有我”的姿态,补好台,联好手,保护好一方青山绿水。
绿园区城管执法局违法倾倒垃圾及其“未经任何审批、未做任何地质评估、未采取任何防渗漏处理措施”等行为,是严重的失职。自不正怎能正人?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面对的多为深层次矛盾,群众环境诉求强烈,一些企业违法更加隐蔽,这都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履责、依法履责。要加强各部门执法监管规范化建设,把履行环保职责与部门主业一体研究、一体安排、一体落实、一体要求、一体规范,做到不推诿、不乱为。打好执法组合拳,增强执法威慑力,让环境违法者无所遁形。(刘贤春)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