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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绿色低碳行为如何养成?

团体标准《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近日发布,对公民个人消费领域行为碳减排进行量化,填补了公民绿色行为碳减排量化评估标准的空白。

《导则》一经发布,就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通过量化评估,公众可以清楚地了解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的碳减排量,能够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

在传统的观念中,碳达峰与碳中和的责任主体应该是企业,工业生产活动是温室气体产生的主要来源,个人生活消费产生的碳排放微乎其微。然而,中国科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居民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占碳排放总量的比例高达53%。因此,个人生活消费方式的减排作用不可低估。202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发布的《碳达峰碳中和的公众认知调查及启示》显示,全民绿色低碳理念尚未完整形成,公众对于个人在“双碳”目标中的地位和需要承担的义务并不清晰。

消费是人们时刻都在进行的活动,每一项消费活动对资源、环境、生态都会产生影响。在长期的消费活动中,人们大多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而这种消费模式是否符合减污降碳的要求,我们并不清楚。在消费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感觉不到自己的消费模式会产生多少碳排放量,也不清楚哪些行为是真正有效的绿色低碳行为。而《导则》明确了涉及衣、食、住、行、用、办公、数字金融等七大类别的40项绿色低碳行为,并具体量化这些绿色低碳行为的碳减排量,对于推动全民建立绿色低碳生活消费方式意义重大。未来,如何将《导则》应用到每个人的生活中去,是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需要着力探索的。

团体标准并无强制执行力,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全社会共同自觉遵守。行政机关尤其要以身作则。比如,江苏省早在2011年就开始在省内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示范单位验收标准中要求的节约用水、用电,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建筑,无纸化办公等要求,与《导则》中的绿色低碳行为内容类似。2021年江苏省修订了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评价验收标准,明确节能降碳年度目标任务。苏州市在《导则》公布后,将公共机构每天的碳减排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同时,需要加强引导。以与公众关系最为密切的出行为例,今年4月以来,苏州市区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日均使用量达19万次,“五一”假期单日使用量最高达26.2万次,累计减少碳排放量数百万吨。这与苏州市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是分不开的。因此,各地应参照《导则》中提到的绿色生活低碳行为,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公众,如提供免费的环保袋、建立统一便利的二手商品市场等。

逐步将公民绿色低碳行为纳入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目前,我国多地已对诸如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引导和相应的处罚,生活垃圾分类在大多数地区已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部分绿色生活行为写入法规政策进行管理,这样既可以对《导则》中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又有利于公众尽快形成绿色生活的理念。(郑兴春)

原标题:公民绿色低碳行为如何养成?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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