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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丰乐河、杭埠河水域进入禁渔期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5月4日,从肥西县人民政府获悉,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肥西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肥西县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肥西县辖区内丰乐河、杭埠河水域。

二、禁渔期

从2023年开始,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内,在禁渔区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禁止垂钓;不得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渔期内,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捕捞的,应当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五、执法监督管理

各乡镇(园区)要加强天然水域禁渔期和禁渔有关事项的宣传及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捕捞、垂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告。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监督电话:110、0551-688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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