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芜湖市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遏制居住区绿化树木过度修剪乱象,保护城市绿化成果,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最新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居住区园林绿化修剪,并发布详细树木修剪指引和指南。
根据这份指引,芜湖市居住区内绿化树木除常规养护修剪外,其他修剪应当履行以下流程:首先是制定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在实施绿化修剪前,应科学制定详细修剪方案。第二是征求意见,修剪方案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在居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还应通过微信群、QQ群等线上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业主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协调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第三是审查备案,修剪方案经公示业主无异议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报属地城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针对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或居住区改造施工的树木修剪,指引特别作出了详细规定:属地城管部门负责会同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充分结合现场实际,最终核实需修剪的品种、数量及具体修剪方案。为避免对树木过度修剪,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队伍在保持树形完整的基础上,实施短截或回缩修剪,严禁“断头”修剪,属地城管部门应现场技术培训指导,修剪出样板作为参照,并加强现场巡查监管。居住区树木采用短截或回缩修剪的,不得集中大规模修剪,一次修剪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居住区拟短截或回缩修剪数量的二分之一且不超过50株;因特殊情况,修剪数量确需超过50株的,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组织充分论证,报属地城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指引不仅对每年的修剪时间做出了科学安排,还强调应对修剪后直径大于2cm的剪口涂抹伤口保护剂进行防腐处理;剪除的枝叶应及时清运;对病虫危害的树干及枝叶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外,针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胡芳)
原标题:剑指居住区树木过度修剪乱象 芜湖两部门联合发文“护绿”
来源: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