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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一案!亳州一企业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处罚

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按证排污、按证监管”的管理新模式,明确排污许可证法律地位,划定排污许可管理权限,对企业的主体责任作出了细致的要求。《条例》实施后,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落实,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执法检查。

3月1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信息中心执法人员调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和“全国重点排污单位传输有效率”时发现,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亳州市利辛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未正常联网,废水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8日,未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3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废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网络参数配置页面中的APN参数设置为:CMIOTBZSTHJ.AH,执法人员通过电脑登录该数采仪后台系统程序发现,实际设置的APN参数为:CMNET。该公司因未正确设置APN参数,造成废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联网,导致该公司废水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无法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执法人员立即帮助该公司重新设置了数采仪后台系统程序的APN参数,废水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恢复正常。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之规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据悉,该案件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省第一案。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本案为典型,在全市开展《条例》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工作,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督促其他企业切实加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条例》开展自查自纠,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将开展有针对性的上门服务工作,强化“帮扶+执法”工作机制,刚柔并济,确保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地生根。

来源:亳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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