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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4月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计划及要求

本网讯  据安徽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 依据《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5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9号),结合当前安徽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4月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计划和相关要求发布如下:

一、考核计划

二、考核人数

每场不超过30人

三、考核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HJSLY”报名。

四、考核结果公布时间

每场考核结束7个自然日内。

五、考核地点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号原省环境监测中心楼五楼会议室(合肥公交3路、快4路、136路和合肥轨道2号线安农大站旁,从长江西路与霍山路交口东北角原省环保局大院西门进入考场)。

注意事项

六、此次考核为集中机考,请各位考生携带个人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windows7、8、10任一操作系统和谷歌浏览器60.0以上版本,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及手机(含热点功能)、准考证及身份证提前45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核。

七、因疫情防控需要,考务工作人员将在考场入口处核验安康码、测量体温、登记个人信息,不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安康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人员禁止参加考核。

八、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要求

(一)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报名参加本公告发布的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生态环境部已针对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知识组织编制了参考试题库及考核规则,并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和辐射安全培训微信公众号(“辐射安全培训”)公布。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参考试题库中按照考核规则选取题目,对本单位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留存考卷及相关资料备查。

(二)仅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自行组织考核后,单位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申请书面材料中应补充一份III类射线装置从业人员考核信息表,表内应含自行考核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部门、考核时间、考核成绩等信息;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申请许可证时,上述人员在信息录入时按如下方式办理:

在“辐射工作人员”模块录入人员基本身份信息,然后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记录”中填入自行考核信息,其中证书编号可以填“自主考核”,培训机构可以填本单位名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均填写自主考试当天日期,学时填写1。

九、后续考核计划,安徽生态环境厅将继续通过厅官方网站、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及时发布。

感谢社会各界对考核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敬请向安徽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咨询,联系电话:0551-62376698、6237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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