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及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对安徽泰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科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查处。
违法事实
经查,2019年12月28日至2022年8月4日,泰科公司在开展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多次更改仪器电脑分析的时间,导致检测报告的监测时间与实际监测时间不符,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及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对泰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环蜀山罚字〔2022〕36 号),对泰科公司罚款22.5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董杰罚款4.24 万元。
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始终保持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