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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安徽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9.4%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4月13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3年3月);2023年3月,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3682.46万吨,达标水量13600.7万吨,达标率99.4%。亳州市3个地下水源地受地质原因影响氟化物和钠出现超标,最高超标倍数分别为0.47倍和0.995倍。

一、监测情况

2023年3月,全省16个地级城市共监测43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29个、地下水水源14个(亳州市本月启用了2个备用水源)。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23年3月,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3682.46万吨,达标水量13600.7万吨,达标率99.4%。亳州市3个地下水源地受地质原因影响氟化物和钠出现超标,最高超标倍数分别为0.47倍和0.995倍。

(二)地表水水源

29个地表水源地全部达标。

(三)地下水水源

14个地下水源地中有3个水源地超标,超标项目为氟化物和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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