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消息 6月14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3年度合肥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安徽省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环函〔2023〕616号)要求,现公布2023年我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辖区内列入2023年度合肥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附件1)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评估验收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执行。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2017年以来省、市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梳理,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估验收工作,凡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以及存在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的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和评估验收工作。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应于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汇总表(附件2)及通过评估验收向企业出具的相关函文件扫描件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联 系 人:生态环境监测与科技处 张广
联系电话:63508126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