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对建设规划、运营主体、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14日。
协同推进,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协同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保障我省充换电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对不同场所建设的充电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如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在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可停车场地,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国省干道、省界收费站等,探索建设融合油、气、电、氢等多种能源供给的多位一体综合能源服务港;在县城、郊区、乡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及偏远地区等,鼓励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资质的企业统筹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
新建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全覆盖
在落实充电设施建设或改造中,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支持开展智能有序充电试点。
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各类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加快建立全省“充换电一张网”
《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将加快建立智能化、便捷化的全省“充换电一张网”,扩大监管平台覆盖城市范围,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省、市两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形成完善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服务评价体系,提高充换电设施接入质量和效率,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为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加入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徽省拟对企业直接报装的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要求电网公司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增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
对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的企业,安徽也将给予用地政策支持,保证其合理用地需求。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徽拟设置统一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享受省级财政奖补和政策支持。(记者 潘子璇)
原标题:我省将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一张网”
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