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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考虑出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肥试点“在线监控”防油烟扰民

记者在走访餐饮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现象的过程中,发现除合肥市外,安徽多地有关餐饮油烟扰民投诉也不时出现,居民反响强烈。同时,在各地市人民网政府留言版等公开平台中,部分市民对本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也存在着认可度不高、反复投诉的现象。

餐饮油烟治理涉及多个部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省内各地级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主体落实(牵头)部门各有不同。除宿州市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合肥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正在衔接外,其他如淮南、淮北、六安、安庆、蚌埠、池州、马鞍山、芜湖、铜陵、宣城等地,均由城市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整治。其中餐饮企业的准入、餐饮油烟的日常监管、违规处罚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监测部分。

据某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数年前该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中,曾将餐饮油烟治理列为了六大专项行动中的一部分,移交给了市场监管部门,并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餐饮油烟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是在后续执行中,我们却发现这些设备的好与坏、使用情况如何、是否做到了及时清洗,市场监管部门常表示‘无能为力’。”

该工作人员说,去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中,该市又将餐饮油烟的执法权整合到城管部门。餐饮油烟日常的监管及处罚,均由城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则负责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环保部门负责油烟监测。

他给记者打了个比方:如一家餐饮企业入驻该市某区,在办理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时,市场监管部门会要求该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后续的监管和执法则由城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如在监管过程中涉及到检测工作则由环保部门负责,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但同时他也坦言,目前环保部门尚不具备能够出具餐饮类专业检测报告的资质,如需要检测,只能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而受制于资金、职能、人员等限制,“我们只能在集中整治期间,聘请第三方进行检测,无法做到常态化巡查。”

皖南某市环保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刘先生(化名)表示,如若涉及到餐饮油烟污染,他们必须花费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专项基金需要打报告申请财政资金支持,但在合肥市体制内,环保部门并不负主要责任的牵头责任,因此申请资金周期较长。”

“这就好比陷入一个‘死循环’。”刘先生说,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根据明确的排放依据进行处罚,而为环保部门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无法做到常态化的检测,这也就造成了城管部门没有办法进行常态化的执法。“一般只有在集中整治期间才有相关报告能够作为依据进行处罚。”刘先生说道。

针对当年关于“餐饮油烟整治”的职能划分,皖中某市的工作人员表达了他的困惑,既然已将餐饮油烟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已经移交给城管部门,环保部门也不具备油烟检测能力,“那为何不能直接将检测的职能也移交出去?”

在采访中,仅滁州市、亳州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由城管部门负责,涉及到检测时,城管部门会直接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简化了环保部门的中间环节。

2020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将餐饮列为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的项目。“简化了环评手续后,餐饮企业入驻过程中是否符合环保标准,我们‘无权’干涉。”某市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不知会,“我们甚至不知道哪里又开了一家餐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只能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如果有餐饮企业入驻,最起码先跟我们沟通一下,看看该企业在环保方面有没有问题,比如烟道是否按规定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油烟净化设备功率与灶头数是否匹配。但是如果其他部门不睬我们,我们也没办法。”在环保部门工作多年的张先生(化名)在谈及餐饮企业准入时无奈地说道。

此外,在前期对合肥市的探访中,记者也发现了一个新的“解决之道”。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的工作人员说,去年9月份以来,该区曾要求他们上报几个曾被居民反复投诉的餐饮企业,如和煦园大酒店、上上座酒店、琥珀老三龙虾等,纳入到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服务试点中。他介绍,该技术防治手段是采取24小时实施在线远程监控的方式,如果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超标,将会触发报警,系统则会将实时数据传递至工作人员处,进而根据数据要求企业整改。“其实我们希望远程监控的方式可以用,这样我们也有实时数据可采用,避免了和餐饮企业‘扯皮’,同时也能够有的放矢的根据后台实时数据,精准的找到‘超标’企业,在出现居民投诉时,也能够快速做出回应。”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庐阳区内已有庐州太太、翰林宴等餐饮企业安装了该设备,全区正在试点。

专家建议:

我省应尽快出台相关治理标准

在采访中,多名工作人员说,目前关于餐饮油烟问题治理,他们主要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所在地市出台的相应文件。在排放标准监督方面,依据为《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国标),“安徽省没有相应省标”,多名地市工作人员表示,这也造成了他们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记者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其他省份针对餐饮油烟问题,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标准及管理办法。如2018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DB11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出台了《河南DB411604-2018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明确规范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021年,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上各地市在餐饮企业准入、日常监管及执法过程中,除国家标准外,尚有据可依。

就安徽省内关于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是否有省内明确标准,1月13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联系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该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我们正在考虑出台(省标),但这不是强制性的,是推荐性的标准。”

当记者询问关于各地市环保部门是否具备餐饮油烟检测能力时,该工作人员却表示,餐饮油烟不存在检测一说。“餐饮油烟只要有设施、有收集、有处理就行了,不是一个企业必须要达到什么标准、排放浓度是多少,它(餐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不是二氧化硫等那样的。”记者追问餐饮油烟超标排放问题时,该工作人员称,餐饮油烟不存在超标排放。“它又不是一个企业,饭店只是一个经营单位,餐饮油烟不要对外界排放,不要对社会排放,收集之后处理即可。”随后,记者再次追问,如果餐饮企业违规,要进行处罚,应依据什么标准时,他表示,就是有和无的区别。

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安徽新媒体集团、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中国环境谷-环境科技大厦召开了安徽省餐饮业油烟污染情况座谈会。

从会上获悉,一位省内知名环保专家表示,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安徽走在全国前列,做得尤为出色,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切实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不应仅仅作为扰民问题来看待,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借鉴安徽省工业污染防治的相关经验、重视起来,出台省内餐饮油烟问题相关排放标准,以互联网+的方式,破解基层人力资源较为稀缺、专业人才和设备不足的矛盾,建立起政府、市民、社会组织、企业多方参与的长效管理手段,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四方责任,落实主体牵头部门,当成一件涉及重大部署的大事,切实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常诚 刘晓然 文/摄)

原标题:合肥试点“在线监控”防油烟扰民

记者调查发现多地皆存在“油烟排放”管理痛点 我省正考虑出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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