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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公安部公布8起危害生态安全典型案例

“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打破坏生态安全犯罪,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刑事司法保障。”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安部公布了8起危害生态安全典型案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同时表示。

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具有支撑国家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以及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的能力,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据了解,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公安部公布了10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吉林延边公安机关侦破高某娟等人非法采矿案;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侦破何某杰等人系列非法采矿案;山东淄博公安机关侦破袁某成等人非法采矿案;广西靖西公安机关侦破林某茂等人非法采矿案;陕西宝鸡公安机关侦破曹某等人非法采矿案;河南洛阳公安机关侦破翟某来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云南昭通公安机关侦破周某银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江西吉安公安机关侦破李某志等人盗伐林木案;湖北黄冈公安机关侦破夏某财等人系列非法狩猎案;四川广安公安机关侦破某养猪场污染环境案。其中,非法采矿相关案件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起,盗伐林木案、非法狩猎案、污染环境案各1起。

此次公安部发布的8起生态安全典型案例,包括:山西平遥某绿化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辽宁大连某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吉林安图孙某明等人滥伐林木案;上海张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湖北洪湖黄某敏等人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湖南资兴何某明等人系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重庆大足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陕西岐山程某栋等人非法采矿案。其中,非法采矿案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污染环境案、滥伐林木案各1起。连续两年,非法采矿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相关案件,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占多数。

据介绍,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全国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安全犯罪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持续深入开展“昆仑”“春风”等系列专项行动,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震慑态势,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深入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关于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报告精神,进一步守牢美丽中国安全底线。”该负责人表示。(中环报记者秦超)

原标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公安部公布8起危害生态安全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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