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举行了“春谷绿”环境资源审判品牌标识发布仪式。
“春谷绿”品牌标识以绿水青山相结合为主题,选用代表南陵地域特色的奎湖和大工山为元素,山水之畔标注蓝色“春谷绿”字样,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司法蓝”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使命。
近年来,南陵县人民法院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预防、惩治犯罪、生态修复、多元共治、法治实践“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屏障,切实运用法治手段为县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为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司法服务环保的能力和水平,向全社会传导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南陵县法院根据县域特点,创新设计了南陵独有的环资审判品牌——“春谷绿”。
揭牌仪式后,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其偿付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价值折合人民币7689元,并对作案工具以及渔获物予以销毁。
当天,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奎湖湿地公园宣教馆、奎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详细了解生态举措与生态警示案例。(记者 承孝安)
原标题:环境资源审判品牌标识 “春谷绿”设立启用
来源: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