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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蚌埠市排污许可证届满企业名单公布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消息  蚌埠市122家企业即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特发布公告提醒。

蚌埠市各相关排污单位:

贵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附件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提醒你单位: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你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前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申请延续;

2、你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行为。如仍继续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若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②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③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4、你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的,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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