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相较于其他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处理成本较高。尤其是我国餐饮结构丰富,导致厨余垃圾成分复杂,增加了处理难度。近年来,厨余垃圾总量也在逐年递增。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12075万吨,2020年这一数字增加至12775万吨,其中非居民厨余垃圾总量持续增长。非居民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集体食堂、农贸市场等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实施“计量收费”,不仅让垃圾处理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保障,还可以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计量收费是务实之举,也要合理安排、精细化管理。计量收费标准公平公正,才能让大家愿意埋单。具体来看,一方面要做好计量记录,计量是收费的基础。每个单位生产的厨余垃圾应当以台账的方式记录下来,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数量清晰、明确,再对应相关标准,实施收费。另一方面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进行收费。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这也就意味着计量收费不是“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即超过定额就要多缴费,本质上是运用杠杆原理倒逼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者将垃圾生产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在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碍,比如,部分非居民垃圾产生者可能有抵制、欠缴甚至虚报垃圾数量等情况,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提前准备好应对措施。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既要加大宣传,让大家逐步转变观念,也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登记、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要下“绣花功夫”。只有不断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建好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把这件好事办好。(何珂)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