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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纳入“双随机”的企业应加强监督帮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生态环境执法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很好地解决了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了监管效率,也减轻了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然而,笔者调查发现,有的基层执法队员日常忙于化解环境信访、落实“双随机”执法,导致未纳入“双随机”的企业成为环境监管的盲区。

以东部某地为例,列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企业1.8万余家,纳入“双随机”的企业仅4000多家。对于未纳入“双随机”的企业,除非群众信访投诉,否则执法队员两三年都没有时间去检查指导。这部分企业与纳入“双随机”企业相比,规模相对较小,治污能力也相对较弱。笔者对20家企业使用的活性炭一次性吸附的废气治理设施检查,发现13家的设施存在严重问题。有的炭箱设计不合理,废气“短路”排放,有的炭箱未足量装填活性炭,有的设备使用几年了,活性炭从没更换过,还有的以活性炭棉替代活性炭等,不少企业治污设施成为摆设。

未纳入“双随机”的企业,单个而言,排污量较低,但数量众多的工业企业未纳入“双随机”,如检查不及时,易导致治污设施出工不出力,放任其污染排放,累积起来,排污总量不可小觑。当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经进入深水区,污染防治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节点,亟待进一步挖掘污染治理的潜力。

笔者建议,对于纳入“双随机”的企业要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监管。尤其对是污染源在线数据达标、用电监控数据正常、没有信访投诉的环境友好企业,尽量以非现场方式落实“双随机”检查。让基层执法队员腾出更多精力,对辖区未纳入“双随机”的企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整治等,推动这类企业共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其中污染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发现恶意违法排污的,坚决依法严肃惩处,警示和震慑更多企业主动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绿色发展。(邯邰)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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