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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并举 依法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防止噪声污染;对产生噪声污染经教育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何通过法律法规的落地,有效减少广场舞噪声污染,在避免扰民的同时,又能让群众舞出健康快乐?笔者认为,疏堵并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规划好场地和场所。城市扩大,人口增加,如果规划建设准备不足,居民合理选择跳广场舞的场所少、容纳量小,又离居民区较近,噪声扰民问题就难以避免。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城镇发展和居民文化娱乐健身实际需求,从规划入手,合理布局,增建、改建一些公共场所,减轻广场舞场所压力,以期达到减噪降噪效果。可将位于居住、商业集中区的广场等场所,明确为以文体休闲类活动场所为主,配备器材,供居民使用。可在远离居民集中的合理区域增建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城镇可适当增建室内或有隔音效果的室外文娱场所。

强化广场舞时段管理。广场舞活动时段一般在晚间,每一时段约一到一个半小时不等,此时正是大人下班休息、孩子放学学习时段。产生噪声会搅得学生及家长心神不安,难免意见大。为此,应根据噪声法相关规定,结合群众活动时间规律,合理确定广场舞时段,规定时段音量分贝值。可在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广场音响音量分贝标准值电子显示屏,实时提醒舞者。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大屏、宣传栏、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噪声法等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强广场舞时段的协同管理、现场劝导、严格执法。可利用控制公共场所晚间照明时段引导大家按时散场。管理部门可以向音响提供者试行“持证管理”,组织法律法规针对性学习培训,起到管好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刘贤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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