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 » 江淮时评 » 正文 »

第十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安徽案例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哪些教训值得汲取?

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十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了6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下面我们分析解读一下6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之一——“安徽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是这样的:2021年12月1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测站房一侧墙壁设有约60厘米宽的夹层,夹层内一根透明塑料管一端连通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另一端经屋顶连接至站房隔壁房间内有“氮气”标识的钢制气瓶。执法人员现场打开气瓶阀门,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显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氧含量自动监测数据突降。

经查,该公司多名责任人为防止外排废气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影响经营,自2019年起委托某环保材料公司铺设秘密输气管线,将氮气充入样品气体中稀释污染物浓度,以达到自动监测数据“合格”的目的,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安徽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1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2月11日,临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6名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2022年9月19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对4名责任人已作出一审判决。2名责任人另案处理,已移送临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个案件对我们有什么借鉴呢?俗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安徽省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害怕在生产过程中废气超标,不是在环保上下功夫,而是串通一家环保公司私设秘密铺设输气管线,稀释污染物的浓度,以达到外排废气监测数据合格的目的。从时间点上分析,企业2019年密设输气管道,直到2021年才被发现,说明了地方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或者盲区的。其次,企业架设秘密输送管线,事前应该知道这样做是涉嫌违法的,但是利欲熏心,企图瞒天过海,说明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笔者认为,这个案件特别值得肯定的是,群众信访举报对查处环境违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开展突击检查核实情况,发现并依法查处一起自动监控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值得学习借鉴。

笔者建议,各地要充分吸取这个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例的教训,借鉴办理案件的一些好的做法。目前,正值一年的开局起步之时,要进一步开展好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开展好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法律、法规的教育。使企业明白怎样做合法,怎样做违法。守法是根本,违法必然受到打击。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专项培训,让环境执法人员熟悉了解自动监控设备。开展环境执法时要深入一线,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要高度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开展好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物质奖励。(史春)

原标题:第十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安徽案例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哪些教训值得汲取?

来源:中国环境APP



安徽环境新闻网相关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