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 » 要闻 » 正文 »

罚款百万余元!滁州这家公司被责令整改环境违法行为

本网讯  4月8日以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我省转办环境信访举报问题。我省高度重视转办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立即调查核实、按时上报公开。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环境信访件中,有群众反映,滁州市南谯区利维能电池厂,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设施,与生态公园、居民区距离较近,污水、异味、噪音问题严重。

接交办信访件后,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于4月16日对信访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锂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21日经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滁环[2019]168号),2020年8月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12月23日,因存在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公司挂牌督办。该公司东侧的地块为“元山公园”,该公园规划时作为公园绿地G1,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滁州市乌衣(南谯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调整方案》,元山公园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及水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的规定,公园绿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域,也不属于环境敏感目标(点)。因此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红线与项目东侧最近居民小区(环境敏感目标)直线距离800余米,满足该项目环评要求的100米防护距离。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显示达标排放。

针对前期发现的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处以159.2058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35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公司按产能50%限制生产,日生产规模控制在0.003104GWh以内。企业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四项清单。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改。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终封车间、成品测试车间、试制车间、理化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目前已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安徽环境新闻相关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