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安徽生态环境官微消息 为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监管,规范环评中介市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的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住所在我省的部分环评编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2021年5月,安徽生态环境厅随机抽区了部分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编制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11家环评编制单位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将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控制记录等存档。
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十五条、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六条、十一条、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安徽源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阳益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银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博力克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赛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安徽广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编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评编制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