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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 安徽这些地方获省政府通报表扬激励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  7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6个市、53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附件: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六安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巢湖市、泗县、泾县。(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下同)

2021年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试点地区,优先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市场监管专项经费上给予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市

合肥市、阜阳市。

2021年在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1个指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市

合肥市、黄山市。

2021年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在其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四、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较高的市

淮北市、滁州市。

2021年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倾斜支持,在省统筹投资中各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肥东县。

2021年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奖励、省级督查收回、年度预算安排等资金,按照市级不低于2000万元、县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投资落实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县(市、区)

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肥西县、舒城县、广德市。

2021年对列入《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新开工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每年先行预安排15%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启动,预留5%的配套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下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安排。(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为省级及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耕地指标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六安市、宣城市,亳州市谯城区、寿县、霍邱县、宣城市宣州区。

2021年对亳州市谯城区、寿县、霍邱县、宣城市宣州区各奖励125万元,对六安市、宣城市各推荐的辖区内1个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市

亳州市、黄山市。

2021年在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按照3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区域评价多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市

合肥市、芜湖市。

2021年重点支持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等;省级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介;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重点展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推动制造强省建设、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滁州市,芜湖市湾沚区、宁国市、安庆市宜秀区。

2021年在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及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新能源汽车、智能语音、新材料等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芜湖市湾沚区。

2021年优先支持争取国家重大政策、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语音等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参加基地竞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二、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瑶海区、淮北市相山区、芜湖市镜湖区、安庆市大观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铜陵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2021年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申报国家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开展的相关政策试点示范,在切块分配2022年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时提高系数比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市、区)

六安市、马鞍山市、宣城市,芜湖市湾沚区、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

2021年在分配下达年度中央及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时,按照市级600万元、县级3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四、扶贫开发工作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市、县(市、区)

六安市、安庆市,涡阳县、萧县、金寨县、岳西县。

2021年在分配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按照市级100万元、县级11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十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金寨县、石台县、潜山市、歙县。

2021年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力度,在分解下达年度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时根据国家分配原则上浮10%,支持脱贫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六、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亳州市,巢湖市、蒙城县、泗县、金寨县(棚户区改造);庐江县、亳州市谯城区、萧县、六安市裕安区、宣城市宣州区、枞阳县(农村危房改造)。

2021年对上述棚户区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将其棚改基数提高5%后测算分配中央及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安排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额度。对上述农村危房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在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时上浮5%予以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金寨县、明光市、广德市、东至县。

2021年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八、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

合肥市、宣城市。

2021年在申报养老服务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分配2021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提高补助比例,在遴选相关试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十九、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突出成效,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霍山县、芜湖市湾沚区、宁国市。

2021年在省财政分配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时,按照市级500万元、县级40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推进科教大省、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建设,构建完善创新发展支撑体系等方面成效明显、落实配套政策较好的市

合肥市、芜湖市。

2021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国家级,优先支持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实施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

合肥市。

2021年在安排“三重一创”专项引导资金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优先利用“三重一创”产业基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将相关基地纳入基地竞赛范围,对质量、效益、动力指标获得全省单项冠军的,年度基地奖励资金上浮10%;在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认定时,增加2个推荐名额。(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二、大力培育发展养老、健康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雄厚的市、县(市、区)

蚌埠市、六安市,天长市、马鞍山市雨山区、芜湖市湾沚区。

2021年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支持,在省级智慧养老试点示范项目遴选、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园区评审中提高10%的权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繁荣文艺创作、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

亳州市、滁州市,金寨县、芜湖市繁昌区、潜山市。

2021年统筹使用中央及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按照市级不低于100万元、县级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

合肥市、滁州市,临泉县、金寨县、岳西县。

2021年支持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在分解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奖补资金时按因素分配法提高计算基数5个百分点,在产教融合工程及实训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中优先予以安排。(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促进外贸外资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

合肥市、芜湖市。

2021年在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中给予优先支持,对获批基地给予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公路水路交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市

蚌埠市、滁州市。

2021年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肥东县、芜湖市繁昌区、枞阳县、桐城市。

2021年直接入选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六安市,砀山县、芜湖市弋江区、桐城市。

2021年在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时优先立项,在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时优先推荐,在培育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时重点扶持;在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市(县、区)、示范园区和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认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申报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计量标准建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等方面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九、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年度目标任务且及时组织验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打造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区、探索创新建管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市、县(市、区)

蚌埠市、滁州市,亳州市谯城区、泗县、金寨县。

2021年各奖励2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马鞍山市、黄山市,庐江县、天长市、芜湖市湾沚区。

2021年在分配年度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资金时,按照市级300万元、县级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蚌埠市、六安市、池州市,当涂县、芜湖市繁昌区、潜山市。

2021年统筹安排省级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资金,按照市级200万元、县级8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用于河湖管理保护、水土保持、示范河湖建设和河长制湖长制等工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二、林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林业保护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宣城市、安庆市,肥西县、金寨县、全椒县。

2021年按照市级300万元、县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三、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界首市、含山县、无为市、宁国市。

2021年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十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芜湖市,合肥市包河区、天长市、芜湖市繁昌区。

2021年在兑现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时增加20%申报名额,支持申报国家及省级大数据、制造业双创、企业上云等数字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省级评优类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芜湖市,合肥市蜀山区、宿州市埇桥区、和县、潜山市。

2021年对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再贷款、再贴现、发行金融债倾斜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三十六、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企业、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等工作推进较好、跨境电商发展较快的市

蚌埠市、池州市。

2021年在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七、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阜阳市、六安市,长丰县、宿州市埇桥区、宿松县。

2021年统筹使用省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资金,按照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分别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八、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淮北市、蚌埠市,巢湖市、蒙城县、阜南县。

2021年统筹使用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资金,按照市级300万元、县级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九、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淮北市、马鞍山市,涡阳县、金寨县、当涂县、歙县。

2021年优先安排中央财政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在有关装备配置及分配中央财政安排的煤矿隐患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隐患治理等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试点创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予以优先推荐。(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安徽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组织实施)

四十、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质量追溯机制有力的市、县(市、区)

宿州市、宣城市,濉溪县、天长市。

2021年优先支持申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在提前下达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经费时,按照市级60万元、县级3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等项目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四十一、推进药品监管科学发展、创新监管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成效显著的市

合肥市、滁州市。

2021年在分配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时,分别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加强药品监管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药监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十二、医疗保险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有力、医保基金监管安全、医疗保障绩效较高、医保扶贫成效显著、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芜湖市,濉溪县、明光市、金寨县。

2021年优先安排全省医疗保障改革试点,在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上给予倾斜支持,分别按照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医保局组织实施)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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