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落实“一岗双责”,加强进驻期间督察组党的建设,严格督察队伍管理,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8月30日进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晚,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召开临时党支部第一次扩大会议,并开展集体学习。临时党支部书记、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高维岭,临时党支部副书记、省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梁其成,临时党支部副书记、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李哲,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党员及其他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人选及工作分工,全体人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今年8次考察地方讲话精神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并签订了督察工作承诺书。
会议及时传达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要求在此次专项督察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作为督察重要内容。
高维岭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提高思想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是事关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事关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督察组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完成好。二要加强团结协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完成。要坚持问题导向,将问题查准、查实、查深、查透,体现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配合,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落实党建责任,严守督察工作纪律。临时党支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督察全过程,全体同志要严格执行相关督察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提醒自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律上的规矩人。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落实“一岗双责”,加强进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期间党的建设,严格督察队伍管理,8月30日晚上,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并召开临时党支部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集体学习和业务培训。临时党支部书记、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赵馨群,临时党支部副书记、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艳辉,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党员及其他成员参加。
会议确定了支委成员和分工,集体学习了习近平在西藏和在河北承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央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对进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期间督察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诺书》。
会议要求,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引领督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督察能力,突出督察重点,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来,真正做到“督察工作开展到哪里,党组织的建设管理跟进到哪里”。要把工作纪律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党员教育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督察全过程。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发挥党组织在督察工作中的政治引领作用,8月30日,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螺集团公司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临时党支部。第三督察组组长徐恒秋,副组长平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确定了支委成员及分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西藏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规范》《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等内容,并组织督察组成员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诺书》。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党中央高度关注和强调的“国之大者”。此次督察海螺集团公司是我省今年的第二批省级督察,也是第一次针对省属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全体成员要总结借鉴中央督察和第一批省督察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属性,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督察利剑作用,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会议指出,督察组既肩负着省委、省政府的重托,又承载着广大群众的殷切希望,在督察工作中要勇于担当负责、敢于动真碰硬、树立标准意识、突出工作重点,要把问题查准、查实、查深、查透,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推动被督察企业整改问题、健全机制,让督察工作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效果。
会议要求,要强化党建引领,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督察全过程。要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扎实开展督察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及《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坚决维护督察组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加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建引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切实提高督察能力,8月30日,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铜陵有色成立临时党支部,并召开临时党支部第一次扩大会议,开展集体学习和业务培训。第四督察组组长庄保斌,副组长许敬,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确定了支委成员及工作分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党章及有关廉政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开展了廉政提醒,宣读并组织签署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诺书》。
会议强调,全体督察组成员要高度重视督察工作,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贯穿督察工作始终。
会议指出,督察铜陵有色公司是我省第一次针对省属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全体成员要总结借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今年第一批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以督察为契机,推动省属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绿色化转型,以实现“双碳”目标倒逼改革,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着力解决环境问题背后的结构问题,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会议要求,督察组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及《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坚决维护督察组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团结协作,把问题查准、查实、查深、查透,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向省委省政府交出满意答卷。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党建引领督察 严格督察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