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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典型案例 | 淮河能源集团下属潘三煤矿:环境管理松懈 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1年9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集团”)开展督察发现,其下属潘三煤矿绿色发展滞后,环境管理松懈,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基本情况

潘三煤矿隶属于淮河能源集团下属淮南矿业集团煤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分公司”),位于淮南市潘集区,1992年11月建成投产,核定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2020年产量约为340万吨/年,面积54.3km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发展成色不足

《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要求,对实际产量300—600万吨/年的煤矿,先进产能认定标准为水耗、电耗应低于0.25m3/t、21kw·h/t,全员工效不低于9吨/工。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潘三煤矿原煤生产水耗、电耗清洁生产审核目标值分别为0.30m3/t、25kw·h/t,潘三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显示原煤生产水耗、电耗已达到目标值。而督察发现,潘三煤矿2020年原煤生产水耗、电耗分别为0.45m3/t、45kw·h/t;2021年上半年,该煤矿水耗、电耗不降反升,原煤生产水耗、电耗高达0.74m3/t、63kw·h/t,分别为先进产能煤矿标准的2.96倍、1.78倍,清洁生产目标的2.47倍、1.49倍;经测算,2020年以来,潘三煤矿全员工效低于3.0吨/工,对标先进差距明显。

督察还发现,该企业一面大量耗水,一面又将本应回用的矿井水随意排放。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煤矿及选煤厂扩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要求其矿井水全部回用,但潘三煤矿长期大量排放矿井水。督察组调阅潘三煤矿生产数据显示,2018年1月-2021年8月,矿井水产生量约为672万吨,利用量约为302万吨,利用率仅为45%。

(二)管理松懈,环境问题多发

一是污水溢排、直排。督察发现,潘三煤矿有大量矿井水溢流至雨水管网外排,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76mg/L,悬浮物为230mg/L,分别超《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0.52倍、3.6倍;厂区内还存在多处私接潜水泵,将未经处理的矿井水、煤泥水,通过软管绕过污染治理设施和总排口,直排至厂区外沟渠、空地,外排口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298mg/L,悬浮物为1820mg/L,分别超《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96倍、35.4倍;该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在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协议移交潘集区管理,运营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日常运营、管理、维护不到位,接触氧化池无生物膜,加药装置无药剂,刮泥机不运行,污泥回流管堵塞,污泥压滤机停运,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形同虚设。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混接、错接问题突出,导致矿井水、车辆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难以有效收集处理,部分污水通过雨水泵房外排至架河西干渠河。

图1 矿井水溢流地面直排雨水管网

图2:强化沉淀池的煤泥废水直排厂外空地

二是大气、固废污染防治不到位。该煤矿检修车间喷涂工序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手选矸石运输廊道、岩矸石落料仓未密封,煤矸石等物料露天堆放,无组织排放及扬尘污染严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部分含油固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露天放置,检修区场地部分未硬化,机械拆卸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直接渗入地面,污染土壤。

图3:手选矸无防尘抑尘措施

图4:刷漆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图5:危废与固废、生活垃圾露天混合堆放

图6:固废露天堆放

(三)环境管理制度约束松懈,考核流于形式

淮河能源集团及煤业分公司监督管理不力,检查考核流于形式。集团公司未严格执行环保年度评估、环保双月调度会等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日常管理、检查考核中仅依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问题进行处罚扣分。2020年集团公司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综合考核中,煤业分公司考评得分92.5,实际其多家下属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应扣分而未扣分的情况,其中潘三煤矿矿井水回用率问题按考核要求应扣10分,实际仅扣0.5分。淮河能源集团煤业分公司对潘三煤矿存在的诸多环境问题,未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在2020年企业环保目标考核中,还将潘三煤矿评为优秀单位。潘三煤矿内部监督考核不严不实,2020年12月,潘三煤矿发现矿井水直排问题后,未严格按照内部考核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也未组织整改,直至今年6月,督察组暗访发现该问题后,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图7:集团考核办法中规定,矿井水利用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图8:集团2020年考核中对潘三矿上级公司煤业分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仅扣0.5分

原因分析

潘三煤矿未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保意识淡薄,环境管理混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淮河能源集团及煤业分公司未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相关举措未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刚性约束不够,执行力不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二) | 淮河能源集团下属潘三煤矿绿色发展滞后 环境管理松懈 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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