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即将发布长江、黄河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两个专门的会议纪要;还将适时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司法政策性文件等。
这是记者10月28日从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最新消息。这场发布会的重头戏是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
《意见》全文共分为五部20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出席发布会并详细解读了《意见》。
加大对重点区域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审理力度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此,《意见》强调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并提出以下四方面要求。
一是提高自然资源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审理各类自然资源权属案件,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服务构建统一自然资源交易市场。
二是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等违法犯罪,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等司法监督,妥善处理涉水权交易纠纷。将水资源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区域重大战略。
三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益的法律属性,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大对重点区域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四是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实施依法监管,依法审理相关企业改制、整合、破产案件,完善退出机制。加大绿色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助力绿色发展。
依法审理涉环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意见》明确,要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的总目标,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推动信息化技术与环境司法深度融合,不断深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民生福祉观,《意见》提出,将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妥当处理各类环境民事行政纠纷。依法审理涉环境影响评价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
将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依法审理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案件,推动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妥善处理涉城市改造、垃圾分类、生态景观建设等相关纠纷。
将服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污染耕地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理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案件。加大对传统民居、古村落、古建筑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打造美丽乡村。
此外,《意见》还强调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包括完善统一涉自然资源案件审判的法律适用,构建类型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体系,健全审判程序和实体规则;强化跨部门联动治理,完善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构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制度等。
推动构建与区域定位不符的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整体系统观,《意见》专门强调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并提出了六方面要求。
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涉休耕轮作、退耕还林还湿、海洋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保护山林、河湖、草原、湿地、沙漠和海洋生态环境。
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依法审理涉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案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
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划定的干流和重要支流范围,加大对禁渔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渔民转移安置、转产转业引发的纠纷。
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依法保护黄河源头、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中下游三角洲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促进黄河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水平同步提升。
保障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推动构建与区域定位不符的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保障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统筹自然遗迹与人文遗迹、民俗文化一体化保护。
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依法审理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保护相关案件,加大对生态极度脆弱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格局。(记者王玮
原标题:最高法:支持行政机关对“两高”企业实施依法监管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