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加强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大美阜阳。现对阜阳市4起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望有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应尽义务,推动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6日,阜阳市渣管中心执法人员巡查至颍东区东方路时,发现康某某驾驶小型货车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阜阳市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阜阳市城管局对康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8月28日,颍州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颍州南路与润河路交叉口高架桥下阜临路时,发现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颍州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按限期清理并处于罚款3000元处理。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9月2日,阜南县渣管中心执法人员巡查至运河东路时,发现阜南县名邦栖街商业中心有渣土车运输建筑垃圾,刘某某驾驶未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系统车牌号为皖K9****的蓝色轻型货车装载运输散装建筑垃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阜南县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阜南县城管局对刘某某责令改正,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4年9月5日,尹某某随意在界首市解放路与鑫汇路交叉口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界首市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界首市城管局对尹某某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原标题:阜阳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四期)
来源:阜阳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