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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局赴安徽等9省(市)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样品采集

根据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年度工作安排,9月3日,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测科研中心派出13组采样队伍,赴长江流域9省(市)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现场样品采集工作。截至9月8日,已完成63个点位的水样和沉积物样品采集,占应采点位总数的83%。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会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牵头组织召开了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启动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作为此次试点监测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承担了贵州、重庆、湖南、陕西、河南、江西、安徽、上海、福建等省(市)76个点位的样品采集及其中20个点位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主要调查对象为流域内部分国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水处理厂,监测指标包括壬基酚、五氯酚、抗生素及全氟化合物等重要管控新污染物。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样品采集工作。

乘坐监测船开展水样采集工作。

开展污水处理厂样品采集工作。

开展国控断面样品采集工作。

各采样组在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与时间赛跑,克服各种困难争分夺秒开展工作,样品采集完成后第一时间寄送至相关检测承担单位,充分保证采集样品的时效性和成果可比性。陆续运抵监测科研中心的检测样品在第一时间完成接收程序,实验室检测工作也随之展开。

开展现场分样、整理工作。

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年初就成立了项目工作组,提前完成了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壬基酚、六溴环十二烷、六氯丁二烯、三氯杀螨醇等相关检测项目的方法验证,编制了采样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人员培训、相关物资准备工作。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下一步,长江局将进一步推进样品采集和集中分析测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参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全面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记者 翟婉盈)

原标题:长江局赴9省(市)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样品采集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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